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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申报公示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

  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紧密联系学校实际,注重营造学校全面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坚持以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为中心,坚持思想道德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群众评议、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的先进集体,是由江苏省教育厅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和谐,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风、教风、学风端正,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在当地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3.学校因管理不善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事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4.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5.学校在学生管理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出现严重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
7.学校出现其它与和谐校园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校经过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已申报,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厅反映,联系电话:025-83335363、83335151。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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